西藏瑞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南边境管理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南边境管理支队PDT集群对讲系统专用通信链路保障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南边境管理支队PDT集群对讲系统专用通信链路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XZRFZB-SNCG-20260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3545785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南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三湘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曹警官 0893-7968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西藏瑞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先生 17354578583
代理机构地址: 山南市桑吉林花园2栋2单元802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编号:
XZRFZB-SNCG-2026063
二、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南边境管理支队PDT集群对讲系统专用通信链路保障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84号
中标价(元):328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南边境管理支队PDT集群对讲系统专用通信链路保障项目
| 2026年山南边境管理支队33条PDT集群对讲系统专用通信链路租赁 | 提供7×24小时故障受理服务;乙方保证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4小时内解决问题,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故障处理报告 | 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路开通、调试并交付验收,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租赁服务期限1年,租赁服务期自线路开通、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 乙方向甲方提供使用的线路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四类(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中,事关本项目内容、服务、电信业务、信息技术安全、网络安全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能维持甲方线路的正常运行,使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得到无负偏离地实现。 2. 乙方应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数据或信息泄露,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3. 乙方为甲方提供线路的服务技术指标均应不低于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要求。 4.经乙方对甲方接受交付的线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架设、安装、调试、试用)体现的数据通信传输功能由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即为服务的“交付”(即服务完成交付、完成服务交付)。 5. 服务期届满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甲方依合同终止使用线路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对应线路及其属于乙方享有所有权之物品的拆卸、搬运和清理等事宜及其费用。 6.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专用线路。 7.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用线路服务完毕后,甲乙双方按照标准规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业务验收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合同签署前提出书面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开通验收时,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进行验收。 8. 业务验收应在乙方提供线路服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共同书面确认,签署《线路租赁验收报告》。如甲方对验收有异议,则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经验收,甲方不认可服务的,甲方可通知乙方并说明具体理由,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在指定时限内完成有效整改,否则,甲方可暂缓进行合同价款的支付。 9. 本项目租用期为1年。在此期限内,乙方负责对本合同约定的租用线路进行维护,不收取额外费用。 10.因乙方线路问题导致的故障,均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提供任何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线路。 11.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专用线路租赁服务中未考虑到的因素引起的连接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提供任何补偿,如有必须使用且未提及的连接设备,视为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如因甲方需求变更等甲方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2. 因乙方原因引起本合同约定的线路中断,由此而产生的恢复线路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约定线路7×24小时安全运行,并提供7×24小时维护(包括节假日),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4.乙方保证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4小时内解决问题,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故障处理报告。 15. 线路租用期间,凡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线路改变时,乙方不另行增收甲方业务租用费。由甲方原因造成线路改变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相应费用。 16.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施工的,不得影响向甲方提供的传输线路的使用。 17. 乙方应对线路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18. 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租用专线的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专线。 19.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数据专线业务,以及相关的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乙方对出租的数据专线应依据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0.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障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21. 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乙方以优惠的条件为甲方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因扩容涉及新增专线线路等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22. 乙方或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或其下辖单位供应商(服务者)身份或以本项目作为其业绩进行对外宣传、展示(包括对外提供合同等可反映本项目情况的一部分或全部内容),不得擅自利用本项目服务情况以各种形式进行广告等商业宣传。 23. 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其或其人员履行合同行为导致的案件和事故的责任,以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自行向保险人依法主张保险赔付的责任、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依法主张权利的责任以及依合同已明确由乙方承担的损失(或赔偿损失)的责任等,以上“责任”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下辖单位)、乙方的损失、罚金、罚款等;甲方(及其下辖单位)民(辅)警职工、乙方人员、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 24.线路安全:提供的线路须为专线形式,与互联网等其他网络隔离,每条线路的物理安全,除用户方以外的任何其他用户都无法通过该线路进行任何访问。 25.带宽保障:33条线路带宽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带宽(4M)要求开通,所有节点均采用光纤接入,能满足现有要求并保证有冗余。 26.通道质量:链路年可用率≥ 99.9%,链路时延≤50ms,丢包率≤0.1%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俊松(采购人代表)、庞羽、谢相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约定的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全部代理服务费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南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三湘大道
联 系 方 式: 曹警官 0893-7968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西藏瑞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南市乃东区桑吉林花园2栋2单元802
联 系 方 式: 何先生 17354578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 17354578583
二、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8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3.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