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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武南河湖口及武南厂尾水湿地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处置方 / 委托方
江苏恒磊建设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江苏省 常州市
报名 / 看货截止
2026-12-02 09:00:00
竞价 / 拍卖时间
详见公告
标的价
4126.690914万元
报名截止
2026-12-02 09:00:00 剩 32 天
竞价 / 拍卖时间
详见公告
联系电话
0519-85588123

受让 / 报名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A)、(B)、(C)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或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C)勘察资质要求: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2023年-2025年的连续3个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 人(联合体牵头人) 自 2016 年 11 月 01 日至

公告详情正文

武南河湖口及武南厂尾水湿地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南河湖口及武南厂尾水湿地项目已由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武南河湖口及武南厂尾水湿地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武发改复〔2026〕13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江苏恒磊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恒磊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武南河湖口及武南厂尾水湿地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武进区。

2.2 项目总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

2.2.1整体水力流向:清水入滆湖,新建武南河湖口湿地1座,湿地由滆湖引水至武南河由武南河引水至滆湖;改造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1座,湿地出水入武南河;新建武南河雨水排口雨(污)溢流截流井与原位净化设施5处,治理后出水入武南河。

2.2.2 武南河湖口新建湿地工程:将滆湖湖湾改造为湖口湿地,湿地面积约17.2万平方米,构建滆湖前置塘2.1万平方米、生态塘2.2万平方米、水生植物塘2.6万平方米、表流湿地8.6万平方米、泵前拦截区1.6万平方米和南侧支流改造1.3万平方米。

2.2.3 武南污水厂尾水湿地改造工程:湿地改造面积为2.5万平方米。在湿地前段构建强化净化区,设计面积0.5万平方米,在湿地中段构建植物净化区,设计面积0.4万平方米,湿地末段构建生物调控区,设计面积1.6万平方米。

2.2.4 雨水排口治理示范工程:选取5个雨水排口实施示范治理工程,共计设置3座初雨智能截流设施,以及3处生态蓄滞净化设施、1座原位岸带湿地、3处末端点源净化设施。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至工程完工验收及缺陷、保修

责任期内的所有勘察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和安装、施工手续的办理、完(竣)工验收和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水生植物的养护工作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总投资金额:5507.3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包括勘察设计期30日历天,施工期51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施工图设计须符合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和交付标准的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总体合格,其中武南河湖口湿地水体透明度不低于60cm;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出水水质主要指标(氨氮、TP)不低于地表IV类水,且水质达标。

(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及技术规程要求。

(5)养护质量标准:养护期2年,养护期结束后依旧满足设计要求,水生植物的补种、修整、打捞、运输等合规处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A)、(B)、(C)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或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C)勘察资质要求: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2023年-2025年的连续3个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自2016年11月01日至开标之日截止具有以下类似业绩(满足以下(3.1)或(3.2)情况即可)。【类似业绩是指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水环境整治工程或水质提升类工程(工程中必须含有湖泊或湖荡或湿地水生植物施工内容)】

(3.1)投标人承担过合同金额在2063万元及以上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类似业绩。

注:业绩认定标准:①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明验收时间为准;②总承包合同金额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单份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③工程内容以单份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或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④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⑤所需提交的业绩材料需提供:a、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证明材料);b、单份EPC工程总承包合同;c、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d.验收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验收证明材料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等)。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3.2)投标人承担过的投资规模在2753万元及以上的设计类似业绩。

注:业绩认定标准:①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明验收时间为准;②投资规模以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③工程内容以单份设计合同或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或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④设计合同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承担本项目设计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⑤所需提交的业绩材料需提供:a、单份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b、单份设计合同;c、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d.验收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验收证明材料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等)。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4)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1月01日至开标之日截止具有以下类似业绩(满足以下(4.1)或(4.2)情况即可)。【类似业绩是指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水环境整治工程或水质提升类工程(工程中必须含有湖泊或湖荡或湿地水生植物施工内容)】

(4.1)投标人承担过合同金额在2063万元及以上且已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类似业绩。

注:业绩认定标准:①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明验收时间为准;②总承包合同金额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单份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③工程内容以单份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或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④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名称与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⑤所须提交的业绩材料需提供:a、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证明材料);b、单份EPC工程总承包合同;c、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d.验收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验收证明材料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等)。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4.2)投标人承担过合同金额在1931万元及以上且已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的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

注:业绩认定标准:①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明验收时间为准;②施工合同金额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单份工程合同为准;③工程内容以单份施工合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或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④施工合同的单位名称与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⑤所须提交的业绩材料需提供:a、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证明材料);b、单份施工合同;c、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d.验收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验收证明材料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等)。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5)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若非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仅需承担施工的投标单位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负责人A证、施工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7)项目经理要求:需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要求:

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④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为准,如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

则以学历证书为准,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以证明其专业)。

(8)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9)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无在建工程),拟投标的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10)勘察负责人要求: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所注明为准。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照))。

(11)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上述(7)及(8)要求。施工负责人不得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1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投标人所有拟投入本项目所有成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业设计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均必须由本企业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提供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13)信用等级要求:/

(14)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并附有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满足本招标公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设计资质的一方(以下简称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五家,否则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和资质;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5联合体各方必须明确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2.7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联合体投标协议,且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9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从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招标文件下载有效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有效期内完成如下工作:

5.1.1本标段为“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项目,需要投标单位登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公告,网址:http://49.77.204.17:7 082//jsztk/#/login?redirect=%2F),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5.2下载招标文件

5.2.1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标文件购买费为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2月02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2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

6.2.2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 ”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访问入口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页右侧( 网 址 : http://gc.czggzy.cn/BidOpeningSJ/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为暗标的两阶段开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1.1分值构成:技术方案40分;投标价格54分;人员类似工程业绩3分;人力资源配置3分。

8.2最高投标限价:4126.690914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为73.394724万元,采购施工费最高限价为3863.29619万元,暂列金190万元)

8.3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设计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施工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设计负责人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施工负责人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勘察负责人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13.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3)项规定

14.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4)项规定

15.投标担保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16.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17.联合体协议书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三

注: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1. 其他内容

    9.1相关平台网站及技术服务联系方式:

    9.1.1“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平台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0519-85588123。

    9.1.2“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访问入口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页右侧平台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0519-85588123。

    9.1.3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不见面办理指南(用于投标人办理或更新 CA 证书)。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江苏恒磊建设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武进区延政中大道18-1号

    (3)联 系 人:李工

    (4)电    话:0519-68026093

    1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江苏恒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44-2

    (3)联 系 人:陈诚(项目负责人)、吴洁

    (4)电    话:0519-83999268

    11.3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通讯地址: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18-1号水务大厦

    (3)电    话:0519-67898886

     

    12、备注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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