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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常地房(2026)(咨询)字连第租金014号
出租方名称:江苏海洋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183X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负责人:汤建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首年租金底价详见公告附件标的清单,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出租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以成交之日计)5天内交付。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3.本次标的用途详见公告附件标的清单,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承诺的用途,不得扩大、变更项目业态。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舞厅、音响、车辆维修等项目以及学校认为不宜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不得向学生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不得进行外卖及外卖中转,不得制作和销售凉皮、凉面、散装卤制品等非定型包装食品(除有特殊约定外),不得经营餐饮和水果(除有特殊约定外)。
5.承租方经营的项目业态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及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6.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探勘,了解校园实际情况,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7.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8.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9.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并限时补齐押金。
10.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13.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承租方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无征信问题,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
6.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探勘,了解校园实际情况,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7.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承租资格。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若为江苏海洋大学在职教职工,承租期内,学校将只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并缴纳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等费用,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等自行交纳,具体政策参见2008年第27期淮海工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下列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租(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江苏海洋大学在读学生。
(2)参加江苏海洋大学招投标、招租等活动中有欺诈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商户。
(3)在已公开的招租活动中,承租后主动放弃的商户(因学校规划调整而协商弃标的除外)。
(4)在江苏海洋大学各类门面房检查中,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不良记录的商户。
2026年10月23日(包含)前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18-85895196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承租方承诺承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a.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下载);(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7)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9)承诺函(格式自拟);(10)现场踏勘确认书;(11)竞价须知;(12)在连云港市范围内相关直营超市数量不低于8家证明材料(超市业态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b.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须另行补充营业执照);(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3)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4)《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5)承诺函(格式自拟);(6)现场踏勘确认书;(7)竞价须知;(8)在连云港市范围内相关直营超市数量不低于8家证明材料(超市业态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签字按手印(个体工商户加盖公章)。
(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承租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竞价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其它情况。
1.保证金金额:详见公告附件标的清单。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107030619100004435
开户行:工商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本次交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将首年租金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c.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d.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存在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行为的,在扣除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2026年10月30日
9:00-9:30
竞价须知-四套独立招租.pdf
租赁合同模板-四套独立招租.pdf
承诺函(格式自拟,仅供参考).docx
承租申请书(法人) (2).doc
承租申请书(自然人) (1).doc
经营范围承诺书.doc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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