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受人应严格执行《河滩地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合同》中规定的《复面清单》内容“负面清单为确保黄河银川段两岸河滩地不再新增类似“乱占、乱建”问题,保障黄河安澜健康,结合银川市发展改革委、林草和园林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多部门反馈意见,提出项目《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一)总体负面清单
1.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 1 公里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园区,黄河干流、支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炼制、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企业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2.严禁在黄河滩区内新增确权耕地、新增一般耕地、新建建设项目、住房及建筑物等相关设施。
3.为确保黄河行洪安全,建议禁止种植“高秆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高粱、向日葵;为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建议禁止种植“高耗水”作物。
4.为确保黄河水质安全,建议禁止退水直接入河。
5.严禁“挖湖造景”,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工湿地等人造水景观。
6.严禁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地表水及其他水源,未按照批准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
7.严禁项目实施过程中过度开发种植,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造成河滩地盐碱化、沙化、农业面源污染现象。
8.其他不符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的情形。
(二)按项目区域负面清单
1.兴庆区黄河岸线优先保护单元,黄河干流、支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炼制、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企业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2.贺兰县黄河岸线优先保护单元,黄河干流、支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炼制、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企业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3.永宁县黄河岸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黄河干流、支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炼制、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企业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4.灵武市黄河岸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黄河干流、支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炼制、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企业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