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合同包一):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宜宾天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宜宾市翠屏区天柏组团中坝A1-2-04地块正和·金帝庄园B区10幢第2层1号 | 298,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天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工程监理服务 | 宜宾市2022年翠屏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内项目)涉及金白花镇三星村、金凤村、白洋村、金场村,建设高标准农田10000亩,主要以坡改梯、农田整治为主,配套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农业用电、供水计量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采购监理服务满足对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质量、数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控制、监督,确保翠屏区全面建成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农田项目。 | 1、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及实施计划报审表,并签署审核意见; (2)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并检查工程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报采购人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工程; (3)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 (4)定期检查工程的实施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并及时处理工程延期申请; (5)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人,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2、质量控制 (1)组织采购人、承建单位召开工程实施准备会议,做出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2)组织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报审表; (3)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作出记录,并经三方签认; (4)检查承建单位工程进场人员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5)执行质量监督和控制,并做监理日志; (6)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采购人; (7)督促审核实施单位质量安全体系,要求上报实施组织管理网络,要求质检人员深入现场,把好每道工序关键部位,并做好自检。 (8)督促实施单位做好岗位培训,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熟练工人。 (9)督促实施单位遵循项目建设的原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严格遵照设计图纸实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投资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项目款支付意见,报采购人 签认; (2)审查签认收方记录,并做工程备忘录; (3)及时处理各种索赔申请; 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督查承建单位安全文明措施的实施情况,有任何安全隐患 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 5、信息合同档案管理措施 (1)妥善管理实施阶段中所产生、监理通知、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资料; (2)监督采购人和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 (3)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人提交监理报告; (4)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6.现场协调工作 (1)与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 (2)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专项问题,做出会议纪要,并提交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3)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性; (4)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索赔意见达成一致; (5)协调采购人配合承建单位的工程实施。 (6)其他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提出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采购人和承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供应商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采购人与承建单位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承建单位协商解决。 3、供应商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采购人与承建单位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供应商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采购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 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发现承建单位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建单位予以调换。 5、安全要求,该监理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全过程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 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监理,对本项目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措施、信息合同档案、现场协调工作等,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工程结算和审计等相关工作。 | 298,000.00 |
罗厚玲、蔡岷、范洋(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定额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6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金鱼井街20号
联系方式:0831-2321842
名称: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翠屏区青年街45号2单元9楼21号
联系方式:0831-8732723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831-8732723
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