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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 · 报废机动车 预告
蒙BKC759等2台报废车辆公开招选回收机构(包头地质勘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处置方 / 委托方
详见公告
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昆都仑区
报名 / 看货截止
2026-10-30 00:00:00
竞价 / 拍卖时间
详见公告
标的价
12500.00元
报名截止
2026-10-30 00:00:00
竞价 / 拍卖时间
详见公告
联系电话
15029173610
预告:该标的尚未正式挂牌,可先收藏关注,挂牌后即可报名参与。

同品类近期成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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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

成交价
100.00元

公告详情正文

项目名称 蒙BKC759等2台报废车辆公开招选回收机构(包头地质勘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N0109CL261276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0-30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1-05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手动延牌,或变更内容后,重新挂牌。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蒙BKC759等2台(详见报废车辆信息表) 注册日期 详见报废车辆信息表 年审期限 均已逾期脱检
品牌型号 长城牌、黄海牌等2台 发动机号码 详见报废车辆信息表 车架号 详见报废车辆信息表
排量 详见报废车辆信息表 燃油种类 汽油、柴油等2台 变速箱 以现场勘验为准
里程表公里数 详见报废车辆信息表 车辆类型 轻型普通货车、小型普通客车等2台 车辆颜色 绿、灰等2台
车辆现状 商业险 无 交强险 已过期 违章情况 无
其他情况 1.强制报废期至详见报废车辆信息表;
2.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否;
3.使用性质:非营运;
4.其他情况
(1)蒙BKC759车身锈蚀严重难以修复。
(2)蒙BN9649发电机漏油,车架位移。
(3)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证载所有人为包头地质勘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系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第五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决策通过委托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第五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执行处置程序。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250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7-03
评估机构 内蒙古弘盛中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12500.00元(不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包头地质勘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7361032569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包头地质勘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第五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最终受让方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2.最终受让方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5.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6.本公告中披露的最终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最终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 

11.车辆均逾期未检验,交接后需受让方自行处理脱检罚款、脱检扣分。

12.本次处置车辆展示地点位于包头市,展示时间为公告期间内。展示期间,意向受让方只允许对车辆进行静态检查,不准移动。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不作调整。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取得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不接受联合体。

标的交割

最终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车辆、随车物件、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并留存交接记录。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最终受让方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车辆交接前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最终受让方资格证明、现场勘验确认表等报名资料,(中心应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并在正式披露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及确认情况书面告知转让方。转让方应当在收到中心对意向受让方的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确认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最终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车辆交接通知单》、《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单》及交易凭证,中心在出具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最终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如标的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书面同意最终受让方的情况说明后,最终受让方向中心仅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及上述文件。

6.车辆办理车辆报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成交价款均为不含税价。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在成交价款之外另行承担,并按转让方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转让方在收取增值税后依法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除前款约定的增值税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报废过程中依法应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承担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或交易公告没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前,自行向税务、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全部税、费种类及金额,并自行评估承担相应税费的成本;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税费种类或金额超出预期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价款或主张调整成交价格。

7.如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转让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最终受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退还成交价款、保证金,同时转让方需承担最终受让方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及交易服务费(最终受让方须提供正规发票),转让方及中心不承担违约责任。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运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报废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委托方和中心对本次处置标的资产本身存在的瑕疵不承担担保及承诺。本次报废车辆成分、质量及瑕疵不作保证,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须在标的展示时间内到实地查验,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了解与认可出让标的状况及存在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出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受让方后如发生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受让履约承诺书》、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委托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现场踏勘发现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解决争议,如成交之后视为受让方已知并认同。

11.其他重大事项披露详见《价格评估报告》。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车辆停放地:包头市;
预约车辆勘验联系人:陈女士18648250165。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6-10-30 00:00:00 至 2026-11-05 23:59:59
报名手续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3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0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无上述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原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10-30 00:00:00-2026-11-06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5%收取,低于200元/宗,按200元/宗收取。本收费为受让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进入“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官网查阅《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报废车辆信息表.xls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赵先生、姚先生、李先生
咨询电话 18586095939、17883682860、1362483947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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