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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 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LZH26ZB08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宝坻区红星城市广场底商S2-14号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H26ZB080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6.4万元
最高限价:76.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第1包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第2包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第2包:
(1)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的规定,①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的规定,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单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出具)。
(5)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单位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8)投标单位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9)投标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人参与,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30日到 2026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宝坻区红星城市广场底商S2-14号2楼
方式:(1)现场获取,若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被授权人获取文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纳文件费后(每包100元),以纸质版文件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2)线上获取文件(电子版文件免费),1.①请在公告附件下载《发售招标文件记录表》将其内容填写完整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告知“文件联系人”;②项目负责人根据基本信息中记载的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通过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流程。2.代理机构“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欣然,022-29996696。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宝坻区红星城市广场底商S2-14号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第1包、第2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建议投标单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挹青路1号
联系方式:022-29241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众连众合(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红星城市广场底商S2-14号2楼
联系方式:022-29996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欣然
电 话:022-29996696
众连众合(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