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06-440604-2026-0033-001-2026-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7年禅城区政府“区长直通车”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页码及条款号 | 原文件要求 | 修正调整后要求 |
| 1 | 第31页商务部分“管理人员(6.0分)”评分项 | 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限1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客服联络咨询师(中级或以上)且具有一定热线运营管理工作经验,(由评委会认定是否符合得分条件): 1.累计达到5年(含)以上,得6分; 2.累计达到3年(含)至5年(不含),得3分; 3..累计达到1.5年(含)至3年(不含),得1分; 4.否则不得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出具的工作证明扫描件<须体现工作内容、工作经验年限>以及承诺函<承诺已核实该人员工作经验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和人员的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印章的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月前6个月以内任意1个月的参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限1人)具有热线运营管理工作经验,(由评委会认定是否符合得分条件): 1.累计达到5年(含)以上,得6分; 2.累计达到3年(含)至5年(不含),得3分; 3..累计达到1.5年(含)至3年(不含),得1分; 4.否则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工作证明扫描件<须体现工作内容、工作经验年限>以及承诺函<承诺已核实该人员工作经验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和人员的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印章的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月前6个月以内任意1个月的参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已网上登记并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必须重新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
原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之处均作相应的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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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智慧社会治理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江湾三路28号1号楼1、2层
联系方式:83286229
名 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楼A座7、8、9三层
联系方式:0757-82345019
项目联系人:刘淳瑜
电 话:0757-82345019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