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文件“供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 180 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
合同签订后 18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
| 2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以 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进账单、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 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 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不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项目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在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问题,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设备验收合格,上述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对此知晓并予以认可:(1)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或不按合同约定义务履行的;(3)经采购人查证,中标供应商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4)中标供应商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删除履约保证金 |
| 3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不进行预付款,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中标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递交予采购人,如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将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注:如果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8 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支付合同项目。) |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完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设备到场、清点数量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安装调试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中标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递交予采购人,如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将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注:如果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8 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支付合同项目。) |
| 4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09日09点30分 |
2026年11月16日09点30分 |
| 5 |
获取招标文件 |
2026年10月20日 至 2026年10月27日 |
2026 年 10月 3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