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通第二过江通道通州沙(左缘潜堤)守护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5〕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对苏通第二过江通道通州沙(左缘潜堤)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ST-SH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工程项目路线起自沈海高速公路(G15)与沪陕高速公路(G40)交叉的小海枢纽,向西南沿通启运河布线经南通市通富南路南侧嘉达港务厂区后,连续跨越长江通州沙东水道、通州沙沙体和通州沙西水道,在苏州市张家港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区登陆,向南经张家港市南丰镇、常熟市海虞镇后,与沪武高速公路(G4221)设置枢纽交叉,终点接204国道,路线全长42.951公里。苏通第二过江通道东水道航道桥采用梁跨布置为310+178+422+2300+422+178米、缆跨布置为1050+2300+800米的整体式钢箱梁斜拉-悬索协作体系桥方案。
本次苏通第二过江通道通州沙(左缘潜堤)守护工程实施范围为通州沙左缘中下段及滩面,其中桥轴线上游顺水流方向守护长度约800m,下游顺水流方向守护长度约1000m,锚碇滩面垂直水流方向守护长度约830m。
守护工程施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施右主墩(东水道航道桥南索塔)桥轴线上游顺水流方向的上游段500m和桥轴线下游顺水流方向的下游段500m的守护;第二阶段实施剩余守护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即ST-SH1标段,招标范围包括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工程通州沙(左缘潜堤)守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合同期监测、维护工作。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
(1)施工图设计周期3个月;
(2)第一阶段工程应在2027年洪水期前完成,施工期约3个月;
(3)第二阶段工程应在项目守护工程范围内跨江大桥施工围堰、施工平台等临时工程拆除,且滩面满足施工条件后实施,施工期约12个月。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具体施工开始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A、B两类资质:
A.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应具备相关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一项: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有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完成过以下A、B两类业绩:
A.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完成过航道整治或护岸工程设计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B.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完成过航道整治或护岸工程施工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
a.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自2023年1月16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合作单位在招标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a)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b)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d)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信誉要求
a.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投入)
A.资质要求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业绩要求
应满足下列任一要求:
a.应担任过航道整治工程或护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b.应担任过航道整治工程或护岸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投入)
A.资质要求
a.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c.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业绩要求
应满足下列任一要求:
a.担任过航道整治工程或护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
b.担任过航道整治工程或护岸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技术负责人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投入)
A.资质要求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业绩要求
应满足下列任一要求:
a.担任过航道整治工程或护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
b.担任过航道整治工程或护岸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3)其他
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得作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3.3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9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有)。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上传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23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23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
联系人:徐敏
联系电话:025-84329688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A座6楼
联系人:任伟佳、朱鹏、李扬(项目负责人)
工作QQ:2189402611
电话:025-87715119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
8.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各投标人应自行及时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补遗书,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5行政监督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16号
电话:025-52853035
邮政编码:210001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任伟佳、朱鹏
电话:025-87715119、15850752676
2026年10月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