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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热电联厂以东至环城路规划道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噶尔县热电联厂以东至环城路规划道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噶发改字(2026)48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西藏鸿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噶尔县热电联厂以东至环城路规划道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工程地点:噶尔县境内; 2.3 项目概况:A线:路基工程1项、新建车行道3022平方米(7+5沥青路面)、新建花岗石人行道1025平方米、新建花岗石路沿石1203米、雨水管网工程365米、污水管网工程574米、给水管网工程281米、过街预留管网160米、电力及照明通信工程1项、交通工程1项;B线:路基工程1项、新建车行道19991平方米(7+5沥青路面)、新建花岗石人行道6181平方米、新建花岗石路沿石7348米、拆除恢复人行道230平方米、拆除恢复绿化带105平方米、拆除恢复沥青路面30平方米、雨水管网工程2009米、污水管网工程1392米、过街预留管网560米、电力及照明通信工程1项、交通工程1项、热力管网工程390米、钢板桩支护170米;C线:路基工程1项、新建车行道8822平方米(7+5沥青路面)、新建花岗石人行道2894平方米、新建花岗石路沿石3328米、雨水管网工程1225米、污水管网工程795米、给水管网工程863米、过街预留管网240米、电力及照明通信工程1项、交通工程1项;D线:路基工程1项、新建车行道10118平方米(7+5沥青路面)、新建花岗石人行道3740平方米、新建花岗石路沿石3550米、拆除恢复人行道95平方米、拆除恢复沥青路面28平方米、雨水管网工程1046米、污水管网工程745米、给水管网工程795米、过街预留管网240米、电力及照明通信工程1项、交通工程1项、钢板桩支护160米;E线:路基工程1项、新建车行道19037平方米(7+5沥青路面)、新建花岗石人行道6844平方米、新建花岗石路沿石5137米、拆除恢复沥青路面 26平方米、拆除恢复水泥院坝 44平方米、拆除恢复绿化带 44平方米、雨水管网工程1514米、污水管网工程1100 米、过街预留管网592 米、电力及照明通信工程1项、交通工程1项、热力管网工程310米、钢板桩支护190米;新建综合管廊1937.50米、管廊照明工程1937.50米、管廊应急照明工程1937.50米、管廊给水管网工程2678米;沿河污水工程730米等;(项目实施内容以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工程总投资严格执行概算限额管理,最终工程价款以财政竣工审计结算结果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工作涵盖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全过程驻场设计配合、质保期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全部材料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维修整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完毕并移交建设单位。 2.5质量要求:投标人实施本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及后续服务,均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强制性标准与技术规范;设计成果深度满足规范要求,通过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全部施工内容严格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实施,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的开竣工日期、设计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3.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2.3 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备至少1项市政工程设计业绩、1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时间按合同签订日期计算,每项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2.4项目团队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的在职人员。 ③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④施工其他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并配备2名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5 财务要求: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应各自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财务审计报告。 3.2.6 备案要求:投标人须按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且企业信息可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均应提供) 3.2.7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失信记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设计或建筑施工)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备)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单位组成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等投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资质要求可独立投标。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10月3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07日00时00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关注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 4.2报名者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10月3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07日00时00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4.3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6年11月24日10时3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开标后,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自行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无效。 5.3投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使用CA锁在签章处进行电子签章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6.注意事项 6.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将投标文件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招标代理公司发起解密后30分钟内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工作,超过30分钟,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仍未解密成功(含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izang.gov.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噶尔县狮泉河镇老政府院内 邮 编:859400 联 系 人: 孙先生 电 话:13989044424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鸿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双创广场4号楼8楼801号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699453376 9.监管部门监督部门名称: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