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化生活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仪化生活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监理(标段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
(YZFFJSZ2026090002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仪化生活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仪征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仪化生活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仪数投【2026】1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仪征市建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仪化生活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仪化生活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仪征市仪化生活区
2.3 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1、长江路2.7km、浦东路1.5km、环南路1.0km、环东路1.2km、环北路0.7km等道路提升:包括黑色化改造、路灯、交安设施更新、弱电下地、重建彩色人行道、沿线景观打造等;2、情园、白沙公园改造:包括完善城市家居、新建公厕等基建设施、铺装维修及新建等。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约76.73万元 (工程造价暂按7673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仪化生活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阶段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工期暂定200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工(2011)36号文规定要求;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3.4.2其他:现场监理人员数量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合计8人。
a、总监理工程师1人;
b、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其中: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专业要求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为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c、监理员4人。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46分,监理方案24分,项目监理机构19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5分,类似工程业绩6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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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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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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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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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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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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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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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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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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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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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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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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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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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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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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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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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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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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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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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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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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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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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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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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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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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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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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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6分 监理方案:24分 项目监理机构:19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5分 类似工程业绩:6分 奖项:/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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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 四 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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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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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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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1 分,每高1%扣 0.1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扣减0.1?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 |
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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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
监理方案 |
(1)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页数要求 ,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监理方案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 页,每超过1页的,扣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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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页数要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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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方案 |
对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
不超过 16 页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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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方案 |
对进度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
不超过 16 页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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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方案 |
对投资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
不超过16 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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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方案 |
对安全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
不超过 16 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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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对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
不超过 16 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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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 |
对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进行评分 |
不超过 10 页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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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3) |
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的,得2分; 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3、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得3分,满5年及以上不足15年的得2分,不满5年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以所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上签发日期至开标当日日期止计算) 注:1、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2、以上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 |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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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得4分; 2、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得2分; 3、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得2分; 4、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得2分; 5、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得2分; 注:1、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2、以上人员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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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4)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
工程所需主要检测设备齐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测距仪。以上设备齐全的得5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上设备仪器需提供投标人自有的设备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租赁的不得分;检测仪器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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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5) |
类似工程业绩 |
1、投标人自2023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有一个得1分,满分4分。 2、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总监理工程师的,有一个得1分,满分2分。 说明: (1)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日期为准,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或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5)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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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 |
奖项 |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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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3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 23 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近3个月(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8.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8.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仪征市建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仪征市真州镇解放东路8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仪征市万年北路163号万年商城内东二楼
联系人: 俞嘉 联系人: 王美玲
电话: 0514-83585935 电话: 18036263101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王美玲
邮编: 2114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114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仪征市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招投标股
联系电话: 0514-83417829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 俞嘉,联系方式: 0514-83585935;通讯地址: 仪征市真州镇解放东路818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